商標國際注冊與國外注冊的區(qū)別
2021-07-27 16:12:57
一:商標國際注冊
商標國際注冊(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s)是指《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締約國的任何申請人,在其所屬國辦理了某一商標注冊后,將該商標向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wifo)的國際局提出申請,要求在有關締約國注冊,國際局將此通知有關締約國達一年之后,該商標就被視為這些締約國的注冊商標,從而得到這些締約國法律的保護。中國企業(yè)或個人均可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在《馬德里協(xié)定》,締約國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必須是該國國民或設有總部的法人,或在該締約國有住所或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所,才能夠享受協(xié)定的利益,才有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而申請人要通過締約國主管機構申請國際注冊,必須在該國先行注冊。
《巴黎公約》確立的“國民待遇”原則、“優(yōu)先權待遇”原則,為外國商標的申請注冊及保護等提供了基本條件。在商標注冊及保護方面,“國民待遇”原規(guī)定每—個締約國必須把它給予本國公民的商標保護同等地給予其他締約國公民。非締約國和國民,如果在締約國國內(nèi)有住所或者有真實有效的工商業(yè)營業(yè)所,也可以享有同締約國國民同樣的待遇,得到同樣的保護。
“優(yōu)先權”原則規(guī)定締約國國民首次向一個締約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內(nèi)(6個月),向所有其他締約國申請商標保護,享有優(yōu)先權,后面的申請日期應視為與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相同,在上述期限內(nèi),其他提出同樣商標申請的人,在所有締約國都不能主張申請在先。
二:商標國外注冊
商標國外注冊(Foreign 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s )是某一國內(nèi)企業(yè)或個人向外國(地區(qū))申請商標注冊。
商標國外注冊有兩條渠道,對于《馬德里協(xié)定》締約國的企業(yè)或個人到該協(xié)定締約國進行商標注冊,可通過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國際局進行商標國際注冊。到非《馬德里協(xié)定)締約國進行商標注冊,如到日本、美國等國注冊,一般采用“逐一國家注冊”的方式(即某國企業(yè)或個人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逐一辦理商標注冊)。
根據(j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中國企業(yè)在國外注冊商標進行登記管理的通知》的規(guī)定,中國自1990年5月18日起實行對“逐一國家注冊”商標的登記管理制度。其主要內(nèi)容為;
(1)到國外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入應先到所在地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到國外申請注冊和商標,必須是申請人自己的商標。
(2)到國外申請注冊的商標獲準注冊或被駁回,或已注冊商標發(fā)生下列變化的,企業(yè)也應到所在地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變更的,應登記變更前后的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日期;b商標轉讓的,應登記轉讓人名義和地址、受讓人名義和地址、轉讓的商品及轉讓日期;c、商標專用權失效的,應登記失效商標所有人名義和地址,失效原因,商品以及失效日期。
(3)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辦理商標登記的情況報送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匯總后于次年1月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4)在國外注冊的商標在注冊國被他人侵權假冒的,注冊人應及時將侵權假冒的情況,通過當?shù)乜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6) 各企業(yè)在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后,即可自行通過代理人或其他方式到國外辦理商標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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